[重磅]如东自来水价格、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啦!今天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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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0号下午,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会议解读了县自来水及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及改革政策。8月1日起,居民生活用水有小幅度上涨,管道天然气有大幅度下降,并且两者均采用阶梯价格进行收费。
具体的改革方案见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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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价拟调方案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的政策规定,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第一、二级原则上按覆盖85%、95%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,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;。一、二、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:1.5:3的比例安排。
(一)县城供水价格拟调方案
(1)县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 实施阶梯水价制度,阶梯水价按年结算,户籍人口超过3人的,每增加1人,各梯次增加年用水量60立方米。 对于户籍人口3人以上,需要增加阶梯水量基数的家庭,凭本县公安部门核发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到县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水量基数增加手续。每户每增加1人,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。
(2)县城居民阶梯水价的执行范围:在县自来水公司开户的所有抄表到户的县城居民用户。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,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政策。水价按照第一阶梯到户价标准执行。
(3)执行对困难家庭优惠政策:由总工会、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城镇低保户 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。
(4)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 非居民用户,包括: 学校、幼儿园、福利院、敬老院、养老院、宗教场所、机关事业单位、部队、医院、社区服务设施、居民住宅小区公用设施、环卫、消防、绿化等用水,执行到户价格为 3.10元/立方米,暂不实施阶梯式价格。
(二)镇级转供水价格
1、按照区域供水同网同价的原则,确定镇级转供水价格
(1)生活用水(含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)价格,执行城市供水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第一段水价, 即由2.80元/立方米调整为3.10元/立方米,暂不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。
(2)对困难家庭优惠政策,由总工会、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城乡低保户、农村“五保户” 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。
2、调整镇级转供水价格结构
城市供水与镇级转供水虽为同网同价,但水价结构不同。镇级转供水的价格构成为:县转供水结算价、水资源费、镇级供水费用,生活用水不开征污水处理费。
3、全面开征水资源费
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没有开征水资源费,此次水价改革,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也应按规定开征水资源费,并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执行统一标准。
具体拟调方案为:
(三)转供工业园区用水结算价格
县自来水公司对各工业园区转供水的,转供结算价按县城生产用水基本水价执行,即 2.77元/立方米,并 代收水资源费0.20元/立方米。
(四)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
自备水源用户 按月向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报送自备水取用量报表,并按上述相应类别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。
管道天然气价格拟调方案
管道天然气改革方案主要内容:一是对接通西气东输气源后,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;二是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;三是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;四是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价格同步调整。
1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居民生活用气第一、二阶梯用气量覆盖80%、95%居民家庭用户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,各阶梯价格按1:1.2:1.5 的比例确定,结合全县居民生活用气量调查数据,参照周边县(市)情况,拟对我县 4人及以下的家庭用户用气按年用气量设置三个阶梯,同时调整各阶梯销售价格。(对家庭单位人数的设立,参照周边县(市),设定为4人及以下。 每户每增加1人,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75立方米。)
2、计价办法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 年为周期执行。
3、实施范围。居民用户原则上以 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;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。
4、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。对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福利机构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、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,不实行阶梯气价,销售价格为2.70元/立方米。
5、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3.5元/立方米, 下浮不限。
6、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。为减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,拟与价格改革方案同时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,对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、县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,凭证明 每月每户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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